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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患者在妊娠期该如何护理

作者:上海九龙医院 http://www.nanxb120.com/ 时间:2011-01-22 15:41 来源:上海男科医院

    梅毒患者在妊娠期是一个很危险的阶段,因此护理起来一定要格外的小心,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呢?

  一、心理护理

  妊娠期梅毒患者多数缺乏对疾病的基本认识,一旦确诊表现为焦虑,恐惧,悲观绝望,以致出现夫妻情感危机。

  她们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社会、家庭压力,一方面对治疗抱着高度的希望,处于一种复杂的心态中。心理护理有着重要的作用,而及时的健康教育则是做好心理护理的基础,我们着重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。

  1.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。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心理护理取得成效的关键。当患者确诊为妊娠并发梅毒,且得知梅毒对下一代的危害时,尤其是珍贵儿,情绪会突然变得很为压抑或躁动不安,感情会变得更加脆弱,甚至有轻生的念头。我们主动地与患者交谈,鼓励她们说出心里话,耐心倾听她们倾诉,了解她们的真实想法,满足她们的心理需要,使患者能充分信赖医护人员,并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现实的困境。

  2.进行健康教育,给予心理支持。在交谈中,通过了解患者对疾病认识程度,发现患者忧虑和担心的问题,进而实施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。首先根据患者的不同文化程度,进行有关本病的健康教育。解释梅毒的发病机理与防治常识,使患者认识到只要坚决感染途径,坚持早期、正规、足量的治疗,不但可以,也可避免传给下一代。语言诚恳,语调亲切,通过护士感情投入和语言交流。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,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。

  3.做好家属工作,我们积很争取患者配偶的配合,引导他们在患者面前保持良好的心境,让家属安慰鼓励患者。对由于配偶性外遇而染上梅毒的孕妇,我们给予针对性的疏导,让其配偶尽快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对女方及下一代产生的健康危害,促使夫妇共治。对已终止妊娠的患者,要求其做到待梅毒后才能再次怀孕。

  二、孕期护理

  早期梅毒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,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,而忽视了内科、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造成漏诊或误诊。因此,在妊娠早期或做次产前检查时,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,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。由于我院地处闽南沿海,为梅毒高度流行区,对于RPR阴性者,3个月后还重复检测1次。由于妊娠4个月后病原体即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,故产前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。青霉素能阻止螺旋体壁的修复,但只有在血清浓度30U/L条件下持续10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,故对于妊娠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,应积很驱梅治疗。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,每天数胎动。孕32周以后每2周做一次脐血流图,观察胎儿情况。每2周测一次尿E3测定以检查胎盘功能,孕期禁止性生活以免重新感染。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,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。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。计划再次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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